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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现在的位置:股东法律风险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发表于:2015-9-28 根据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股东、其他合作股东及公司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属性带来的法律风险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又可以分为国有性质的组织和非国有性质的组织。对国有性质的组织要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首先要考虑的法律风险是处置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规定。国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做了大量的规定。一般国有资产转让需要经过评估、招拍挂的程序。所以对于涉及国有性质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时应优先分析这发面的法律风险。 2、土地使用权性质引发的法律风险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归属于集体。个人或者各类经济组织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由两种方式,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对于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而对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才可以转让。所有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一个关键法律问题是所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出资。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情况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完毕后,股东才能取得没有任何瑕疵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支付完毕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所以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在接受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时,应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情况。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全部支付的,该股东应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公司前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4、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负担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是重要资产,作为出资应没有权利负担。如果有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应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具体解决方案。所以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注意应审查所涉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或者被法院查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协议签订至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此项法律风险。 5、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的税赋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可能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的税种。所以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时一定要注意评估税赋的大小,并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来筹划税赋,如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公司合并分立等方式予以规划。 6、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不能为了做大注册资本,而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过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价值被高估的,公司所有股东负有将过高部分价值予以补足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会一直持续到公司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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